更新時間:2022-03-03 14:41:00
職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
為加強企業管理,嚴肅企業勞動紀律,規范職工自律習慣,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,樹立企業內外形象,根據企業未來發展的思路建設要求,特制訂企業勞動紀律管理辦法,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層次,為今后的內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礎。
一、 嚴格遵守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,嚴格服從企業管理,作息時間、嚴格職工遵紀守法,維護企業個人合法利益,嚴格倡導職工講文明、愛企業、重自律。
二、 企業內各辦公室是生產行政管理的重要場地,非管理者,無論是誰,無事者,嚴禁入內,職工反映,解決問題,要逐級上報,任何越級上報者,其被訪部門有權拒絕,以保證辦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環境,確保職責功能的權力責任。
三、 工作期間嚴禁從事非工作范圍外的各種事情,各本職崗位,應盡職盡責,嚴禁脫崗、串崗、睡崗,無理由離崗10分鐘以上者,均按曠工處理。
四、 員工因病、事假不能正常上班,必須按“病、事假管理規定”,提前申請報告,并履行病、事假手續,否則按曠工處理。
五、 嚴禁喝酒上崗(工作接待除外)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,并按曠工處理,酗酒鬧事給企業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,除肇事人賠償外,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。
六、 維護企業、個人的形象,行為禮貌、語言文明、工作場地嚴禁大聲喧嘩、吵鬧、爭執、有事說理、協助協商,以企業為大局,提高個人行為素質,加強個人文化修養。
七、 企業員工應相互尊重、友善團結、嚴禁拉幫結派、搬弄是非、造謠中傷、損人利己、聚眾斗毆、偷雞摸狗、目無法紀,凡上述不服管理者,無論何人,堅決除名。
八、 保持、維護廠區、工作場地的環境衛生,各生產區域必須按公司統一部署規定,按其分工,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頓,各車間班前、班后必須按要求進行現場打掃和清理,并且沒有任何理由保質、保量的予以完成,由總經辦檢查、考核和處罰。
九、 愛惜公司財產,維護企業內的一切設施,物品的運行安全,各生產車間班組內的機械、設備、電器、工具、生產輔助器械、模具、容器、原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,必須有專人負責,責任到人、分工明確、發現損壞、故障及時上報,如有人故意破壞,嚴懲不怠。
十、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,各車間主管、班組長均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有不可推卸的職責義務,任何達不到質量、技術、尺寸、性能的產品,各制作工序責任者,必須照價賠償,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賠償,屬違規操作引起質量事故,責任人必須全額賠償一切損失,質量第一責任人也要接受相關經濟處罰。
十一、 工作時間內嚴禁會客(工作需要除外)如迫不得已,必須經本部主管同意,會客時間,應按事假時間來計算,并及時上報辦公室,履行事假手續。
十二、 安全生產、安全操作、安全使用機械設備是職工人身安全、設備安全的基本保障,任何違規違章操作造成人身、設備、產品的傷害,責任自負,造成設備、產品、物料損害的,原則上企業還要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。
十三、 員工有義務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呈報合理化建議,有責任對企業工作和業務發展提出個人的看法、見解,有權對企業生產管理、行政管理提出建設性的思路,更有權力和義務來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。
十四、 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技術、工藝、圖紙、產權的保密制度,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損害,將受到嚴厲的處罰。(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執行)
十五、 搞好企業的“防火、防盜”工作,是企業各部門、員工必須常備不懈的預防大事,任何有損企業里通外聯、串通勾結的破壞行為,并給企業造成損害者,按其責任大小,追究法律、經濟責任。
十六、 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,企業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,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,情節嚴重,觸犯法律的,交國家機關處理:
1、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及以上的;
2、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及以上的;
3、應聘前患有精神病、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;
4、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、留廠察看、開除或除名等處分在應聘時未聲明的;
5、應聘前曾被拘留、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;
6、應聘前有打架、斗毆、酗酒、賭博、吸毒、偷盜等違法在應聘時未聲明的;
7、泄漏公司商業秘密、秘密文件或資料,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、軟件、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泄漏給他人的,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;
8、非因工作目的,私自刪除、拷貝公司電子文檔,私自復印、外發(通過傳真或郵件)公司文件的;
9、對公司其他職工或顧客進行誣告、誹謗、侮辱、暴力威脅、毆打的;
10、有非法集會、煽動怠工或罷工、聚眾鬧事,或蓄意制造事端,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等違法行為的;
11、不服從管理,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,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,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;
12、謊報姓名、住址、年齡等身份信息,提供各種虛假證件應聘的;
13、工作中收受賄賂、挪用或貪污公司財物,索取或接受回扣的;
14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,使公司名譽受損的;
15、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范圍,私自對外簽訂合約的;
16、未經公司許可,在其他單位兼職,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、賺取傭金,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;或者經甲方提出,拒不改正的;
17、故意損毀公司財物,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文件資料(如電腦中的文件、數據,平面文件資料或數據),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;
18、損毀偽造、涂改各種原始記錄、單據、文件等公司資料的;
19、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,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的;
20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;
21、一月之內遲到、早退三次及以上或一年之內遲到、早退六次及以上的;
22、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、一月內累計曠工3天及以上、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及以上的;
23、病休期間從事其他職業、營利性活動或義務協助他人從事營利性活動;
24、違反《治安懲罰法》受到治安懲罰者;
25、教唆公司其他成員實施違法違紀行為;
26、不能勝任本職工作,且拒絕接受公司的工作調整或培訓,不服從公司勞動管理的;
27、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;遲到或早退者,每個月在考勤機正常的情況下,未刷卡次數超過三次以上者;
28、無特種設備上崗證操作設備特證者;
29、上班時間串崗、脫崗、睡覺、打游戲、吃零食、聽音樂、使用公司電話長時間聊天或炒股票等與工作無關的超過3次(含)者;
30、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;
31、以欺詐、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;
32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;
33、乙方其他行為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(含經濟、名譽、榮譽等損失)。
34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,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十七、本辦法自2022年3月2日起執行。